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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,到了执行程序却发现公司名下无财产,以下情形可以追加执行公司股东:
情形1:出资期限届满但未足额出资的股东。
情形2:债务产生后,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股东。
情形3: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,在法院裁定终结对公司的执行程序后。
情形4: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自证财产独立时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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